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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被城管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告知我有听证的权利,我应该行使该项权利,是否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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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行政机关提起听证申请,且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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