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登记的办理条件与所需资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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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出生登记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未定居国外的,若其子女在国内生活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二、需审核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外国护照、居留证件;
3、民事登记或国外出生凭证及中文翻译件;
4、父母的结婚证;
其他情形:
1、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结婚的,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书;
2、属非婚生育的,填写《非婚生育说明》表;
3、取得外国国籍、国外永久居留权认定的,需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4、出生凭证无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的出生凭证翻译件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如在国(境)外取得居留权的,参照本指“(六)户口注销”“1)、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注销户口后,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内地亲属或实际监护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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