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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我市(县)其他住址、出生地、籍贯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应予以变更
(2)需审核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②根据办理的事项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其他情形:
属收养的,申请人可保留原收养地户籍的籍,也可以申请变更跟随监护人的籍贯,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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