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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或进驻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各级公安机关也可根据实施情况,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地址设立空挂集体户,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
3、企业(含民营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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