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字体:[大] [中] [小]
答:① 在县级市、区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落户在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处。自有合法产权属于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申请(立)入户;自有合法产权属于乡村的,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宅基地使用权证件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共有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②在县级市、区没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创业满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入户。本人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③在县级市、区没有合法产权住所,拥有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如商铺、公寓、广房、仓库和其他用途的房产,可申请入户。本人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