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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蓬江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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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2018年10月23日公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江府告〔2018〕7号),蓬江区的华盛路、江沙路、建设三路、江侨路、江门大道、龙湾路,新会区的圭峰路、龙山路、北园西路、紫霞路、紫云路、西门路、冈州大道西、新会大道西、南门路、南坦海沿岸至今洲路、三和大道南、银鹭大道、银港大道、同庆路、银海大道南、天禄新河、银港大道、福惠路、银湖大道中、银湖大道西、三和大道南、今华路、民和南路、今洲路、启超大道、明德一路、文华路、新会大道东、冈州大道东,江海区的五邑路、东海路、金瓯路(含)及西江沿岸形成的闭合区域,含沿线外围五邑碧桂园住宅小区、福泉新邨住宅小区、江门一中校区、新会人民医院片区;以及潮连街道连荷路、潮连大道、青年路、Y121乡道形成的闭合区域(详见附件),划定为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如违反本通告规定,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附件: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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