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体废物是需要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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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判断某种固体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一是通过查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11/t20201127_810202.html),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和生产环节描述,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二是若名录中没有相应的废物代码或者与产生环节描述不一致,要根据其表现出现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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