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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登录平台后,点击“许可证补办”模块,进入“遗失声明”模块,点击“发布遗失声明”按钮,填写并发布遗失声明。在发布遗失声明后,进入“许可证补办”模块提交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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