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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已经废止。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执法机关应综合整体案情、结合具体情况,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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