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环境保护
【页面调色: 】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999-49。请依法处置,可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相关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