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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入河排污口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等入河排污口,均应纳入排污口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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