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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垂钓会面临什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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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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