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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哪些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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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江门市蓬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规范了各级路长的设置。

  区级层面,区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区委或区政府副职领导担任;设县道路长,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县道责任路长由区地方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担任。

  镇(街)级层面,各镇(街)设立镇级路长,由镇(街)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路长,由镇(街)分管领导担任。设乡道路长,由镇(街)分管领导担任,乡道责任路长由镇(街)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

  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设立村道路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村道责任路长由村(社区)小组组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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