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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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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四章第四十七条,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 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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