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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六章第六十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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