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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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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倾倒垃圾余泥,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沙石、杂物散落路面及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四)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

  (五)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六)其他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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