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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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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有下列情人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 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8、属于戒毒康复、刑释解教、精神病康复人员的;

9、属于退役士兵;

10、属于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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