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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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