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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负一楼及三楼以上能否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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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文化部门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时对此没有限制。但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属于人员聚集场所,其设立要符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的规定,因此,只要该场所取得公安消防住建的合法手续后,应当可以按正常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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