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旅游文化
【页面调色: 】
答:文化部门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时对此没有限制。但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属于人员聚集场所,其设立要符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的规定,因此,只要该场所取得公安消防住建的合法手续后,应当可以按正常程序审批。
相关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