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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的规定,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有规范的名称。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审核属于成立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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