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今日蓬江
赢在蓬江
工作机构
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政府工作报告
区政府常务会议
财政公开
蓬江新闻
公告公示
领导之窗
人事信息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政务专题
督查工作
热点专题
数据开放
政府采购
政府公报
领导接访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中心
蓬江旅游
蓬江概况
经济快讯
项目申报
政策扶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卫生
问: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人员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1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页面调色:
】
答: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来源: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相关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返回
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