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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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江门市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类:
(一)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本地户籍人口)。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
2.低收入家庭成员;
3.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由民政部门认定,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由扶贫部门认定。)
(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的相关要求,详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例如:市民李女士为了治疗白血病,卖了车并用掉家里的大部分积蓄,她虽然不是政府部门认定的困难居民,但因她的医疗费用巨大,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李女士可作为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将对其个人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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