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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市劳鉴委作出的初级鉴定结论结论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鉴委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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