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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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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广东时有发生因消费者自购加工河豚鱼,或在餐厅聚餐食用河豚鱼引发中毒,并导致死亡的案例。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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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mg河豚毒素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是一种非蛋白质神经毒素,耐高温,100℃加热4小时才可破坏毒素,河豚鱼的卵巢毒性最强,其次是肝脏,如果不慎误食之后,潜伏期短至10分钟,长至3小时。河豚鱼虽含有剧毒,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喜欢自行捕捞、自行加工食用或委托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因此每年都会发生此类食物中毒事件。

  近年来,为防控食用河豚鱼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原国家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的加工经营。根据有关文件,养殖河豚鱼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加工的河豚应当来源于农业部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河豚鱼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等。河豚鱼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养殖河豚鱼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鱼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野生河豚鱼。

  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加工的河豚加工产品, 须为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检验合格,并须查验及留存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票证。因此,市面上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二维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鱼制品。售卖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均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市民在就餐时,如果出现恶心、腹痛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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