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力化争议,冰释前嫌过好年——区行政复议中心、区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化解工伤认定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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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下午,蓬江区行政复议中心联合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荷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类行政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矛盾得以圆满化解。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2023年7月24日,第三人田某向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称其6月24日在工作时摔倒受伤,后田某所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作为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认为该案无论是维持工伤认定决定还是撤销工伤认定决定,都势必会导致有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从而提起行政诉讼。这并不能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化解。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重点放在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上,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因此经综合研判,办案人员决定从民事纠纷入手通过调解方式处理。

  因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提出的补偿数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共识,后经过办案人员多次协商沟通,促使双方有再次调解的意愿。为替第三人解答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疑惑,结合案情释法说理,2024年2月5日下午,蓬江区行政复议中心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和荷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案件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复议办案人员、检察官以及人民调解员分别耐心听取申请人和第三人的真实意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进行释法说理、类案指引,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多种调解方案,尽量协调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经过多次反复协商,申请人与第三人最终达成共识,并在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案件能在春节前,有一个圆满的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均坦言感到满意又温暖。

  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该案调解成功既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这是“行政复议+检察监督+人民调解”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生动实践,也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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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蓬江区行政复议中心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多方合力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着力于运用调解、和解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彰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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