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燃气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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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夯实燃气安全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从严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2023年,共查处燃气领域违规行为48宗,其中查处“黑气”11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行为5宗,对燃气企业违法行为立案35宗。现选取其中2起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予以警示。

(一)

蓬江区某美食店未安装可燃气体

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

20241月,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蓬江区某美食店进行管道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未按规范设置瓶组间、气化炉与瓶组未分开设置、未安装紧急切断阀、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后,执法人员立刻对该美食店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美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该美食店进行立即整改并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该美食店已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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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意义

餐饮店厨房处于相对密闭空间,是易发生燃气泄漏及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场所,商户未规范安装使用报警装置,在发生事故时无法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采取措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

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

江门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仍供气的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

20241月,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蓬江区某美食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按规范设置瓶组间、气化炉与瓶组未分开设置、瓶组间电气设施非防爆型、现场警示标识不足,未设置灭火器等问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江门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仍然提供气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燃气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燃气公司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燃气公司进行处罚。



整改前(未按规范设置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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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已按规范设置瓶组

典型意义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果因燃气公司的疏忽或违法行为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提醒我们,燃气安全不容忽视。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正确使用燃气设备,一旦发现燃气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蓬江区燃气管理部门0750-3312319或相关监管机构举报,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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