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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9 打印】 【 关闭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3〕36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67万元,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3〕36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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