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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4-09 打印】 【 关闭

2015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区直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2)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依法组织执法督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3)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出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协调、督导全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防范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区社工委),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度总收入160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1.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81.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3.94万元,增长30.96 %;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也没有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安排。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收入安排支出。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部门没有其他收入,也没有使用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度总支出1603.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93.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84万元,主要用于政法二期工程建设、信息化工作、社区网格化工作、公益创建工作等。比去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创投专项投入。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05万元,下降9.30%,主要原因是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委一名副书记邹晓军(已病故)患末期肝癌,需要住院治疗。

4.住房保障(类)支出3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6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标准上调。

5. 其他(类)支出757.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7.12万元,增长1414.24%,主要原因是增加信息化建设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彩票支出等。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8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7.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8.00万元,增长159.72%;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政法治安视频监控建设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创投专项工作投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8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7.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8.00万元,增长159.72%;主要原因是增加信息化建设、政法治安视频监控建设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创投专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674.15万元,主要用维持日常运行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等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休(款)107.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12.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的报销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0.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支出;其他类支出(款)757.12万元,主要是用于增加信息化建设和公益性事业彩票。

三、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8.35万元的10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6.35万元的13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维修费用增加。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75万元,下降5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7万元,下降4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82.6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0万元,占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40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履行公务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10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7万元,比上年减少28.44万元,降低32.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日常履行公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2015年度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分别是创建平安蓬江十大工程和政法网二期工程,涉及工程总金额240.50万元,一是创建平安蓬江十大工程申报金额为120.00万元,二是政法网二期工程申报金额120.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对我委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申请项目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决算表.xls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