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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6-07-29 打印】 【 关闭

  

 

2016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指导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爱国卫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区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统一管理本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伍的执法文书和着装。

(四)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市政公用行业(含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户外广告、燃气等)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有关镇(街道)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维护费年度计划,管护辖区内的城市支路、街坊路及其附属人行道等设施,市政排涝泵房及其附属设施。

(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蓬江区绿化管理所、江门市蓬江区公园管理局、江门市蓬江区市政设施维修处、江门市蓬江区市政设施管理监督站。

(二)蓬江区城管局设立内设机构8个,具体包括: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股、市容环境管理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信息督查股、财务股、法制股、园林绿化股;设立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正股级)。设立派出机构5个,具体包括:荷塘执法中队、杜阮执法中队、环市执法中队、潮连执法中队、白沙执法中队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其中1名兼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1名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正副股级领导职数28名。截至20151231日,实有34人,离退休3人。合同制人员共51人,其中区直协管员39人,燃气管理人员3人,排水管理人员3人,爱卫督查人员6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82人,实有64人,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90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82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部门预算;支出预算990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82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部门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60万元,比上年减少19.40万元,下降60.6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费和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0万元,比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11.10万元,比上年减少0.90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00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长51.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20.1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咨询费2.00万元,手续费1.20万元,水费1.70万元,电费7.30万元,邮电费15.00万元,差旅费4.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0万元,维修(护)7.50万元,会议费1.60万元,培训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11.10万元,工会经费4.10万元,福利费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33.5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24.5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09.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044224.80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家具用具92344.00元,专用设备402840.00元,通用设备2549040.80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共18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