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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1-19 打印】 【 关闭

 

 

 

 

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2.组织管理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颁布发有关证照;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3.组织实施辖区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4.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交易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辖区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6.组织管理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监督管理辖区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以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工作;

8.监督管理辖区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9.负责辖区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刷;

10.依法组织管理辖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局本级(含7个派出机构)。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度总收入2763.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6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75.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7.94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加大了对基本支出经费的保障力度。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288.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9.39万元,增长486.76%。主要原因:得到地方财政大力支持。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度总支出2,807.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0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74.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487.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执法办案支出11.29万元、信息化建设21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7.55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待遇的调整增加人员支出和2015年项目支出比2014年多造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91万元,主要支出项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1万元,增长55.24%,主要原因是经费核定的口径发生变化,把原来纳入行政运行经费中的离退休经费调整到该项经费来核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7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5.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7.94 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于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省财政年中下达办案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2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4.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1.12万元,增长18.33%;主要原因一是年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于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省财政年中下达办案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2487.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执法办案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4万元,主要用于缉私办案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2.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27万元,完成预算50.77万元的8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77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68万元,完成预算40万元的10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15.9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04万元,下降3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73万元,下降40.5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6.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8万元,占96.49%;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占2.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3.68万元,2015年局机关(含7个派出机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含7个派出机构)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27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14万元,比上年增加187.43万元,降低165.07%。主要原因是:2015年与2014年经费下达口径不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本部门为省垂直管理单位,由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对本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向省财政厅上报绩效管理目标。根据省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需对项目经费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绩效目标,本部门没有相关达标项目。本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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