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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7-28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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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蓬江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公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公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审核批复本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拟订区对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的实施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承担本区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有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公有资产收益预决算草案,参与公有资产收益管理,指导、监督本区产权交易活动,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等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人员和公用经费。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蓬江区财政局编制人数38人,实有36人,离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78.98万元,比上年增加770.13万元,增长84.74%,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投资委托评审经费200万元、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24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41.33万元;支出预算1678.98万元,比上年增加770.13万元,增长84.74%,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投资委托评审经费200万元、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24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41.33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2万元,比上年减少17.3万元,下降42.7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种标准,减少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8.65万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减少了相关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8.65万元,下降62.4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18.6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标准,减少相关支出。其中:办公费15.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1.3万元,维护费11万元,会议费9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505.3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64万元、通用设备334.15万元、专用设备0.82万元,家具6.3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1间、汽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打印机、电脑等,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10.26万元,无偿转移4辆一般公务用车87.41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