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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9-29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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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主管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社会保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2.负责制定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3.负责辖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咨询、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4.负责经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辖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人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含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建账)、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和发放辖区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辖区所有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和军转干部补贴等代发工作;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先行支付后的追偿工作;

5.负责管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个人账户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及辖区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6.负责辖区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筹集;

7.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8.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9.负责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协议管理,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和考核、考评;

10.负责提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的意见;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费用结算工作;

11.负责辖区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登记和变更业务;

12.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申请登记和专用证资格审核、年审及发放业务;

13.负责辖区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审批及管理;

14.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和内审内控工作;

15.负责辖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6.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1个,为局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5.02万元,2015年总收入595.31万元,总支出599.65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595.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0.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0.45万元,增长25.63 %。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二是社保经办业务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4.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1.32万元,下降91.32%。主要原因是取消了代付低收入人群价格补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599.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47.0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费征收经费、社保经办工作经费等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62万元,增长24.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保经办业务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万元,增长33.2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水平提高,缴费标准相应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类)2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2万元,增长30.3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4. 其他支出(类)12.9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经办工作经费。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9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11万元,增长3.16 %;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二是社保经办业务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在预算额度内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398.9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保费征收经费和社保经办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48.03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0.4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9.3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为7.95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9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5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47万元,增长26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64万元,增长28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3万元,增长488.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借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邑门式”工作交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万元,占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11.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1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95万元,2015年局机关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15年借用人社局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64人。主要包括 “邑门式”服务工作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4万元,比上年增加64.45万元,增长129.44%。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了社保经办业务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尚未有经费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经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