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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10 打印】 【 关闭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9号)文件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请你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于3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盖章报送至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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