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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0-12-21 打印】 【 关闭

伍先生: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09日通过来信(信访件编号:LX4407002020110946606)向江门市信访局反映万科城央公园项目工地夜间超时施工扰民的问题。我们于2020年11月10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2020年12月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已到市民反映的工地进行夜查,该处有两个工地项目,其中一个工地项目名称为万科金色城央花园,另一个工地项目名称为万科金色城央东苑,施工单位均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两个工地正在夜间超时施工,吊车、货车、搅拌车等设备均正在作业。

       经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未向我分局提交万科金色城央花园建设项目和万科金色城央东苑建设项目临时夜间超时施工许可申请并获得批准前,擅自进行夜间超时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我分局已发函移交相关线索至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5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约谈了万科金色城央花园工地施工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工地相关方,督促其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超时施工。

       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两个万科工地进行夜查,均未发现其使用机械设备进行作业。

       由于机构改革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已没有建筑施工噪声方面的执法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前,我局仍然保留有临时夜间超时施工许可的审批权。我分局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相关规定对工地的临时夜间超时施工许可进行审批。若在夜查期间发现工地存在未经允许擅自进行超时施工的现象,我分局将会立即联系工地的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协助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执法权,一旦发现未获得批准且擅自进行夜间超时施工的违法工地,将立即反馈具有相关执法权的部门。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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