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0-12-23 打印】 【 关闭

投诉人:

       您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工业区楚汉五金厂气味污染问题的投诉事项,我局于11月30日接收并受理,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您反映的企业为江门市蓬江区楚汉五金制品厂,从事金属制品加工项目,位于江门市杜阮镇龙榜工业区。

二、调处情况

       接到市民的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到江门市蓬江区楚汉五金制品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抛光时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较大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已将市民的意见向该厂现场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其加强管理,维护好粉尘处理设备,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