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1-01-04 打印】 【 关闭

投诉人:

       您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信访局反映关于蓬江区香江汽车修理厂焗漆废气污染的投诉事项,于12月29日转交我局,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3月22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诉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1月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