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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1-10-12 打印】 【 关闭

陈先生等4人:

       你们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村留王石对面排(土名)养殖场废气废水污染问题的投诉事项,我局已接收并受理,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你们反映的原猪场为蓬江区中和润兴猪场,该猪场已关停。目前现址由江门市蓬江区庚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主要从事水产品养殖及鱼饲料加工项目。

二、调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到江门市蓬江区庚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查。经查,该企业利用食品(饼干等)边角料及米糠等原材料粉碎混合制作成鱼饲料进行鱼养殖,我局执法人员暂未发现有工艺废气及工艺废水产生。该企业曾暂存堆放江门市金谷香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豆渣原料,有一定的难闻气味无组织扩散,目前该处豆渣原料已清运完毕。该企业现场设有一间发电站,运行时有较大噪声产生。我局执法人员已将市民的意见向该厂现场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发电站的隔音降噪措施,调整运行时间,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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