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你于2018年3月27日通过电话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蓬江区酒吧街苏曼啡吧噪音扰民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8年3月27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的苏曼啡吧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雅堤公馆2幢107室,工商核准名为“江门市蓬江区苏菲曼啡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目前正常经营。该店设有2个音响,在经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音乐噪声及低频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调处情况
2018年3月16日(周五)晚11点30分左右,我局工作人员和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到该处检查,在该处楼上住户敏感点对江门市蓬江区苏菲曼啡吧外排噪声进行监测,由于当天音量较小,不符合监测条件。
为避免该处新增店铺噪声扰民事件发生,我局已发函至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限制该处的经营主体新注册、变更从事餐饮、娱乐等易产生噪声扰民的项目,以减少新增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不定时对该处外排噪声进行监测,如发现噪声超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