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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08-15 打印】 【 关闭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

你于2018716日通过来电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蓬江区原氮肥厂内的同盛环保砖厂粉尘问题,我局已进行调处。经查,蓬江区原氮肥厂内的同盛环保砖厂经营主体为江门市蓬江区同盛新型墙材厂,主要从事新型砖生产,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我局已现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完善相应的降尘措施,做好砂石覆盖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江门市蓬江区同盛新型墙材厂的监管力度,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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