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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09-10 打印】 【 关闭

 

谢先生

您于20187月26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蓬江区里村大湾里78号国美电器仓库对面某经营家私抛光、打磨的店铺产生很大灰尘信访事项,我们于2018年7月26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到蓬江区业潮家具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在经营,木质家具经砂纸打磨后对外销售,打砂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未对粉尘进行收集治理。现场未发现有抛光、打磨的设备,我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停止打砂工序,并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

下一步,我局将对蓬江区业潮家具店进行复查,若该店未停止打砂工序,我局将依法查处。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3291965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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