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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8-09-26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你通过信件信访提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大坊村委会石门村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事项,我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们将于20181112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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