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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2-11 打印】 【 关闭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16〕47号)的要求,不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创新生态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推动区环委会有效运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三级监管体系。全市率先完成镇街环委会全覆盖,突破环保部门单枪作战的单薄局面,建立起强有力的区、镇街两级环委会工作体系;全市率先与镇街、村居签订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书,突破环保责任和管理权力不平衡的尴尬现象,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全市率先推行镇街“环保专管员”制度,破除属地监管力量疲弱的现象,出台制定《蓬江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能下放镇街实施工作方案》,分步骤将环保监管执法权下放镇街,强化基层环保力量建设。二是重拳出击环境整治“三大战役”以及加强其他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在全市率先建立跨区域水污染联合整治机制、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并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坚决打赢环境保护三大攻坚战;率先推行全域牲畜禁养、率先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挂点结对攻坚工作机制、狠抓非法转移处置固废危废行为、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和环境噪声扰民专项整治以及统筹协调荷塘镇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职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二)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严格执行《蓬江区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切实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优化环保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主动将项目审批、竣工验收、行政处罚、公众投诉处理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双随机”检查等各类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开。据统计,2018年度我局累计公开各类环保信息超过800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强化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审制度(试行)》,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实行会审制度,规范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度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6项。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试行)》、《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小组人员名单》和《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严格把好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初审和集体审议关口,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得当,减少依法行政瑕疵,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2018年度,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2宗,累计作出罚款1326.8万元,采取查封措施案件13宗,采取限产、停产整治案件4宗,责令关闭案件1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宗。三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和解答有关的法律问题。年度累计提供案件法律意见、合同审查、出庭应诉、代书答辩状等法律服务超40次,有效指导和解决我局履职过程遇到的法律问题。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根据环保部门不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法律调整规定,及时做好梳理和过渡期间竣工验收工作,加快验收进度,累计完成噪声固废竣工验收33宗,违法违规备案验收53宗。二是提升排污管理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形成2018年拟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把关工作。1-10月,我局核发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152份,国家排污许可证10份。同时根据新实施的环保税法,1-10月,我局对522家企业追缴征收排污费,追缴总额为3,449,379元。三是做好“环保+”的联动工作,借助各种环保督察、巡查等契机,借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搭建联动平台,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穷尽措施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铁腕治污的社会氛围。主要包括1)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2)通过江门市驻蓬江区联合工作组协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区委区政府等部门,就我区环境执法“两法衔接”工作召开专门协调会,就危险废物鉴定定性、环保案件鉴定处置及生态修复费用追缴、环保现场执法安全保障等问题达成共识,积极推动环保执法“两法衔接”各类问题的解决。3)积极响应区委政法委召集,与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环境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达成联动机制,减少环境违法主体规避处罚现象。4)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商定环保刑事案件联合执法、环保案件信息共享、环保案件鉴定处置及生态修复费用追缴和案件业务交流学习培训问题达成共识,共同致力化解环保执法难题,提高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效能。据统计,截至12月6日,我局累计接收和回复检察建议书29份,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8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6宗,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坚决支持纪委执纪问责监督。以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2018年我局积极配合纪委开展各项调查工作,班子成员3人次、股级干部1人次、科员及以下4人次配合纪委问话调查。针对江门市福恒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和荷塘镇鸿盛皮革厂存在整治不到位问题,我局主动担责,完全接受组织批评,并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剖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积极办理建议提案为抓好落实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通过及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办理期限,在承办股室的认真办理和密切配合下,依时保质完成答复工作。今年,我局承办各类建议提案共29件。其中协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1件、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1件;协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5件、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9件;承办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3件(主办1件,协办2件),承办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2件(主办1件,协办1件),上述2件主办件在主办股室与代表委员的积极沟通下,均取得了“满意”的评价;承办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4件。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向区政协汇报环保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陪同政协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务求进一步将环保工作抓实抓细,提升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度、满意度和支持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按期办结上级专项督查案件,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查办工作,截至2018年10月31日我区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举报案件66宗,其中重点案件11宗,现已办结66宗,办结率为100%;积极跟进省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受理省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138宗,办结80宗,跟进办理58宗。积极参与当事人救济工作。聘请法律顾问指导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享受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告知工作,保证当事人救济权利的有效行使。截至12月6日,因当事人不服我局作出行政处罚而提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共24宗、行政复议共7宗、行政诉讼共4宗。其中,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有3宗因当事人申请撤销而终止,14宗案件经听证后维持原处罚内容,1宗案件正待排期召开。行政复议案件5宗经复议后,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维持我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另外2宗案件正在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是江门市蓬江区鸿业畜牧有限公司案不服我局作出行政命令的二审案件,我局由局长出庭应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诉400T/D生产线脱硫脱硝环评批复案我局一审败诉,目前正在准备上诉资料;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诉950T/D油改气项目环评批复案经已开庭审理,目前等候判决;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我局作出的蓬环决定字【2018】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尚未开庭。强化环境信访维稳机制。根据职能承接需要,及时修订《蓬江区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更好地知道环保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微信举报等平台对接,拓宽环境举报渠道,2018年度我局共办结各类环境污染达5411宗。

   (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宣传措施,打造部门联动、公众互动新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做好定点阵地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辖区内16个环境文化宣传橱窗以点带面普及环保宣传知识作用,及时更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推送污染普查等环保知识。编印5000册《企业环境保护手册》、5000册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和1000份宣传小礼品,并通过各类宣传、一门式、各镇街等对活动窗口,进行派发宣传。二是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日等载体,深入开展公众宣教工作。6月3日,联合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教育局等部门,在育德社区举办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文明侨都,绿色相约”纪念活动;7月25日,联合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召开“江门.蓬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以法兴企’文化沙龙”;8月23日,联合区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在蓬江区育德社区举办主题“我为民、我履职、我行动”的宪法法律宣传活动;12月1日,参与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举办的“2018年蓬江区‘12.4’国家宪法日暨第10个‘法治江门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公众活动向公众展示环保方面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宣传禁燃区、固体废物、污染源普查等知识,倡导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共建美好生态环境。三是联合各镇街开展环保警示教育宣教会。就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监管、危险废物等方面,对各辖区的镇街干部、企业开展警示教育,目前已经对棠下、杜阮、环市、白沙四个镇街开展该宣教会。四是积极落实法治知识培训学习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局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多方位开展普法工作:邀请省、市专家对我区环保执法业务工作进行培训;组织全局公职人员参加年度网上学法考试和宪法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组织公职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针对环保执法监管职能下放事项组织开展“第一批镇街环境保护专管员培训班”;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对全局人员开展《宪法》知识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和法制业务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参与3场行政诉讼庭审和1场检察开放日活动。

    二、存在问题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在:一是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证据搜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执法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包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查封扣押操作规范未能及时制定或完善。四是“环保+公安”、“环保+检察”联动机制作用有待提升。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调查取证能力仍需通过培训学习等进行提升,以提高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精准度和高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更上一个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在《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基础上,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为我局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执法队伍法治素质建设。紧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知识能力培训,着重搞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的水平。

(三)提升普法宣教实效。深入推进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加强多部门联动,依托多形式宣传平台,对重点条文及时作出权威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使各方准确理解法规的原则、内容,为环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常态性报道,以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及执法典型案例为重点,不断拉近公众与法规间的距离。

(四)严守纪律不越红线,狠抓责任落实。要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引导全体党员筑牢反腐倡廉红线,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定。要进一步强化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落实环保攻坚任务清单,压实各部门和镇街责任。对进度滞后,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充分利用通报、警示、约谈等机制予以鞭策提醒,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的坚决问责追责。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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