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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8-12-24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2018年11月16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蓬江区潮连嘉禾路81号楼下仓库气味问题事项,2018年1221交到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们将于2019221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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