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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8-12-25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你于201811月12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环保局反映江门市蓬江区杜阮珠江皮厂污染问题的信访事项20181119日转交到我局,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市民反映的蓬江区杜阮珠江皮厂全称为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工商地址为江门市杜阮镇龙榜工业区,经营者为陈有旺,主要从事皮革制品加工生产项目该项目已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0700732178111H001P。

二、处理情况

接到市民的举报,2018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珠江皮革厂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已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正在运行

我局委托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外排废水、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C[2018-12]034号)显示,该厂厂界恶臭及外排废水的COD、氨氮、总铬、六价铬等指标均未超过应执行的排放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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