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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9-01-09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您于20191116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蓬江区潮连嘉禾路81号楼下仓库气味问题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81221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处作仓储用途。

二、处理情况

201917日,我局工作人员潮连嘉禾路81号117、118、120、122号商铺进行检查,该处作仓储用途,检查过程中有少量难闻气味,根据租户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单显示该处堆放的货物为有机肥料。我局已向该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要求其做好密闭措施,控制作业时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处的监管,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将及时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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