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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9-01-10 打印】 【 关闭

信访人:

你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信件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新会区圭峰山腰的玻璃加工场偷排废液的信访事项,我们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您反映的新会区圭峰山腰的玻璃加工场经营主体为蓬江区装饰材料加工场,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原木朗大队石场碎石机场地厂房,法定代表人为苏秋燕,主要从事平板玻璃暂存销售项目

二、处理情况

接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杜阮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到市民反映的新会区圭峰山腰的玻璃加工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处经营主体为蓬江区装饰材料加工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场主要玻璃进行暂存清洁销售,发现有偷排废液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厂的监管力度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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