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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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关于江门市旭春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6万套智能灯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蓬环审〔2024〕173号
2024年12月9日
江门市旭春灯饰配件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上围路36号A1卡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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