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镜山200MW/4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蓬环审〔2026〕29号 | 2026年3月27日 | 江门公用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220kV镜山变电站旁北侧 |
公告期限: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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