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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江星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玻璃制品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5-29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江星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玻璃制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江星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玻璃制品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江星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工业区高沙滩东路5号第二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3123m2,总建筑面积3800m2,年产3000吨玻璃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粉尘:湿式作业;

(2)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5m高的DA001和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3)酸洗蒙砂废气:整室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个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荷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湿式作业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荷塘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蒙砂线水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次氯除氨池+清水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荷塘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湿式作业沉渣直接回收到电熔炉回炉生产;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物、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废槽渣/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危废暂存间、液体物料贮区、槽液区、生产废水处理池的设施维护,若发生液体原料、危险废物、槽液、生产废水处理池发生泄漏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收集处置。

(2)分区防渗。液体物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槽液区、生产废水处理池按要求进行防渗。

(3)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维护运行,一旦发现废气处理设施出现不正常运行,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恢复正常后再进行正常生产。泄漏或渗透,一旦出现泄漏应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4)加强废水产生工序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车间内发生废污水泄漏或渗透,一旦出现泄漏应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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