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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11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二路5号2幢之四厂房自编之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对现有喷粉线进行改造,新增陶化工艺。

2.浸漆生产线改为电泳生产线,即新增陶化工艺,浸漆改为电泳。

3.产品方案变更为年产摩托车配件2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粉尘回收系统(二级滤芯)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电泳、固化有机废气与燃烧废气经1套“高效气旋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内,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

(2)喷粉尘渣经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

(3)废漆桶、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水处理设施更换废活性炭及废超滤膜、废槽液、废槽渣、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证书的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距离衰减。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①做好危废暂存间、除油清洗线、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维护,若发生原料、危险废物、废水泄漏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

②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按照要求进行防渗。

③加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维护运行,一旦发现有泄漏、渗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一旦出现不正常运行,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恢复正常后再进行正常生产。

④加强废水产生工序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车间内发生废污水泄漏或渗透,一旦出现泄漏应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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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